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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学生下半年门诊医疗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12-17 】

经校医院与财务处协商定于12月19日--12月20日为学生报销2013年下半年门诊医疗费用。具体安排如下:

长安校区:

时间: 2013年月12月19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0—16:30

地点: 校医院一楼副院长办公室(A-102室)

翠华校区及高职学院:

时间:2013年12月20日 下午 14:30—16:30

地点:雁塔校区卫生所

注意事项:报销范围通过校医院转诊至定点协议医院以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请报销的同学携带好校医院的转诊单、学校门诊病历、就诊医院病历及发票,按规定时间办理。

校医院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