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我校教职工符合生育单独二胎条件如下:
夫妻已有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生育第二胎 子女:
(一)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二)患不孕(育)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一个子女后病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在全国一千万人口以下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的;
(六)因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致残丧失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烈士的独生子女;
(七)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且只生养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一方再婚前合法生育两个子女后丧偶,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且该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父母可以再生育的。
凡符合条件且需要生育二胎子女的教职工,需到校医院计生办公室(A107)《领取二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通知单》。规定要求生育二胎前先检查后办指标的原则。
附:申请二胎所需材料:
病残儿鉴定所需材料
《二孩生育证》申请表
西安财经学院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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