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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医保2015年度缴费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4-17 】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部、高职学院:

为保证参保大学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度参保学生缴费工作即将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请参保学生(已领取《大学生医保证》并领取2014年度贴花)于4月30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2015年度大学生医保费交财务处,并将缴费名单及缴费收据和缴费说明交校医院医保中心,以便2015年9月及时领回年度印花。请严格按照校医院医保中心下发至各二级学院的缴费人员名单缴费,杜绝无效缴费。

2、2015年度大学生参加医保的费用筹集标准为20元/人。低保、重残生为10元/人。需申请低保生的同学请附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2015年度家庭低保证明及领取低保金证明复印件和家庭户籍关系证明复印件;重残生请附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或父母的二级以上残疾证。

3、学生就医凭《大学生医保证》及有效年度印花,费用可由定点医院直接减免,不再报医保中心报销。长安校区学生门诊定点医院为航天医院;雁塔及翠华校区学生门诊定点医院为二六二社区卫生站。大病住院可任意选择市内的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商学院和经济学院的大一本科生门诊定点医院为二六二社区卫生站,大二转至长安校区后,门诊定点医院为航天医院。

4、请各二级学院、研究生部、高职学院指定专人负责本学院参保学生缴费工作。并及时为学生宣传医保政策,或登录校医院网站(http://yy.xaufe.edu.cn/)查询,鼓励学生如期缴费,以便学生及时享受医保政策,减轻学生因病所承担的医疗费用。

5、请各二级学院相关的辅导员及时与因病休学的学生沟通,提醒因病休学的学生按时缴费,以便报销休学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6、参保学生因未如期缴费而不能享受医保政策者,责任自负,逾期不补。

校医院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