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参保职工:
按照市医保《关于我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排,现将2023年度门诊慢性病补助零星报销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经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或复审认定后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产生的门诊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未在异地直接结算(因当地没有开通慢性病异地结算或者医保网络结算系统故障)的可纳入申报范围。
二、办理流程
(一)申报时间:2023年2月26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可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办理。
(二) 申报资料
1.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2.定点零星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三)申报要求: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费用不在报销范围。
三、办理地点
长安校区:校医院A座医保办公室(工作日)
雁塔校区:校医院一楼医保办公室(每周四下午)
四、联系方式:刘老师 029—81556485
校医院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