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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6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2-25 】

各位参保职工:

根据陕医保中心函〔2016〕79号通知规定,为方便我校参保职工尤其是离退职工,提高经办效率,现就2016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和特殊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作集中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3月1日(周三)、2日(周四)14:00—18:00

二、申报地点

校医院雁塔校区一楼医保办公室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办理程序

1.门诊特殊慢性病

①本人提供2016年度全年结算表及个人全款现金自付费用部分就医购药结算发票报销联;

②核对本人负担年度累计金额,并确认签字;

2.门诊特殊治疗

①本人提供2016年度全年结算表;

②核对本人负担年度累计金额,并确认签字;

四、下列情况不予累计补助

1.门诊慢性病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1500元;

2.门诊特殊治疗符合规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累计未超过3000元;

3.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全款现金自付费用未提供发票报销联的;

5.未经省级医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结算的医疗费用。

联系人: 刘 娜、张 军

联系电话:81556485

注:未能在集中时间申报的职工,请于3月17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长安校区医保办公室申报。

附:《西安财经学院2016年度门诊特殊慢性病名单》

《西安财经学院2016年度门诊特殊治疗名单》

校医院医保办

2017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