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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级毕业生医保相关业务办理及待遇享受说明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5-27 】

各位2013级毕业生:

截止5月27日,校医院医保办已为全体毕业生(4665人次)办理完成大学生医保暂停缴费,市医保中心已审核通过,现将有关医保待遇享受及就业单位医保续保问题说明如下:

一、按期毕业已经找到西安市就业单位(即就业单位参加西安市职工医保)的学生及回原社区的西安市本地学生,请告知就业单位和社区,学校已经做了医保暂停业务,只需做恢复缴费即可。

二、按期毕业在外省就业的学生,医保关系与在校期间无关,只需按照当地要求及时办理或由就业单位办理。

三、继续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职工医保的学生,由于在校期间均自愿缴费,如大学四年没有连续缴费,涉及到补缴等问题,则责任自负。

四、2013级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截止2017年8月31日,在此之前的门诊费用继续按照校区选择定点医院就诊报销,住院费用由于医保证无法使用,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先自费,然后将相关资料交至医保办,由医保办递交至市医保中心报销。

五、延长学制的学生,如果自愿继续缴费,则与2017级新生一起办理恢复缴费业务,具体通知见新生参保。

六、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医保办咨询(81556485)。

校医院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