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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防控制预案(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0-03-09 】

西安财经学院门诊部应对

甲型H1N1流感疫情预防控制预案(试行)

为了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早期发现疫情,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控制措施,防止疫情蔓延,保证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门诊部成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控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薛小刚

副组长:周薇

成 员:薛晓萍 马晓光 陈秀琴 张轶鹤 张梦琳

杨小敏 贾小民 冉丽茹 杨 萍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指挥全院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处置工作。

(二)指导学院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处置工作。

(三)根据上级的有关规范,制定疫情监测处置预案和相关规范。

二、日常疫情监测

1、门诊部设立发热门诊和发热病人观察室,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排查与管理,同时对具备以下4条,不能明确诊断为其它疾病的肺炎病例要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进行诊治和报告:

(1)发热(腋下体温≥38℃);

(2)具有肺炎的影像学特征;

(3)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降低或正常,或淋巴细胞分类计数减少;

(4)经规范抗菌药物治疗3-5天(参照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颁布的2006版“社区获得性肺炎诊断和治疗指南”),病情无明显改善或呈进行性加重。

3、加强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对于流感样病例(为发热超过38℃,伴有咳嗽或咽痛之一,缺乏其他实验室确诊依据者)应仔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对有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接触史以及近期曾赴疫情发生地旅行的流感样病例要进行登记报告。

三、病例报告

门诊部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时,于2小时内通过电话或传真向属地疾控部门进行报告,报告疾病类别选择“乙类传染病”下的“甲型(H1N1)流感”。

四、流行病学调查

门诊部成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行病学调查队,名单如下:

队 长:周薇

副队长:陈秀琴

成 员:马晓光 张轶鹤 薛晓萍 杨小敏

对报告的所有病例(含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立即进行流行病学现场调查,此项工作由门诊部完成。调查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居住地及家庭背景、发病和就诊经过、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暴露史、旅行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

在疫情调查处理进程中或结束后,应及时对流行病学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撰写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及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有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分析结果和调查报告应及时整理归档。

五、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管理

(一)病例管理

对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转至西安市指定的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包括西安市第四医院、长安区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西安市第一医院),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西安市第八医院)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其中疑似病例应单间病房隔离治疗,确诊病例可以一室多人治疗。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

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六、消毒

门诊部负责督促、指导后勤服务集团对疫源地进行及时消毒工作。

七、院内感染控制及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门诊部应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严格进行院内感染控制,合理布局,设置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规范处理医疗废物,同时应对病人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医务人员和参与疫情现场处置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八、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

门诊部要利用门诊宣传栏及网站、宣传单、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甲型H1N1流感相关防治知识宣传。

九、卫生监督

(一)发热门诊做到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并配备相应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二)加强对门诊部感染管理的监督检查。要求严格落实院内感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消毒灭菌、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强化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意识。督促做好门诊感染的监控工作,防止医源性感染事故发生。

(三)重点督促检查二级学院每日晨检的落实情况,对可疑患者是否及时送诊、对未到患者是否跟踪了解。

十、做好应急值守

在国内未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前,要设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置应急值守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各校区值班点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相关部门领导实行代班制,并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

西安财经学院

门诊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