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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学生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5-21 】

关于我校学生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及《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2011】40号)文件要求,经我校调研、考查,以方便学生就医为原则,目前已与航天总医院、26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了医疗合作协议。

按照文件规定,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如假期或实习期间在外地发生门诊医疗费用,请持就诊医院的门诊病历、费用票据原件、检查化验报告单、门诊收费明细、《大学生医保证》至协议医院医保办报销。如有外伤需附情况说明并加盖本学院的公章,方可报销。

根据我校学生分布情况,长安校区学生医疗定点机构设在航天总医院,翠华校区及雁塔校区学生医疗定点机构设在26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附: 大学生门诊就医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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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