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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2-11-07 】

全体参保职工:

根据《关于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2022]2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1、死亡人员;

2、出国定居人员;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至外省市参保,且当地未接入国家医疗保障平台无法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接续的;

4、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二、办理流程

1、凡是满足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范围的,由参保人本人或继承人(代表人)填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交至医保办公室。(个人必须如实申报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资料,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医保办统一提交至市医保中心,并在单位收到职工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款项后,及时发放给个人或者继承人。

三、办理时间和地点

长安校区:校医院A座2楼医保办公室(每周一至周三全天)

雁塔校区:校医院1楼办公室(每周四下午)

联系电话:81556485    联系人:刘老师


附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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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