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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再生育审批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11-03 】

事项名称:

再生育审批

办理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办理条件:

1、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再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3、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或者收养情况证明;

3、病残儿鉴定、子女伤残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夫妻合影横版两寸照片一张。

办理时间:

工作日08:30-12:00 14:00-18:00

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夫妻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向夫妻一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以及有关材料报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自接到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以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发给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需要依法鉴定的,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计算审核时间。

收费标准:

免费

附件:陕西省再生育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