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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大学生门诊慢性病申请办理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1-04-25 】

各参保学生: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的经办工作,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工作的通知》(市医保发〔2020〕117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元月1日开始,门诊慢性病资格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慢性病就医购药费用实行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2021年度大学生医保已缴费学生(以下简称“参保学生”)。

二、病种范围及费用限额

序号

病种名称

费用限额(年、元)

备注

1

高血压伴并发症

5000


2

糖尿病伴并发症

5000


3

视神经萎缩

5000


4

风湿性心脏病

5000


5

多耐药肺结核

5000


6

扩张性心肌病

5000


7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5000


8

巨趾症

5000


9

紫瘢性肾炎

5000


10

癫痫

5000


11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5000


12

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5000


13

硬皮病

5000


14

X连锁低磷佝偻病

5000


15

肝硬化失代偿期

8000


16

高血压合并脑出血

8000


17

阿尔兹海默症

8000


18

慢性活动性肝炎

8000


19

肾病综合症

8000


20

强直性脊柱炎

8000


21

类风湿关节炎

8000


22

帕金森综合症

8000


23

系统性红斑狼疮

8000


24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8000


25

慢性支气管炎合并阻塞性肺气肿

8000


26

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瘢

8000


27

肝豆状核变性

8000


28

脑血管病恢复期

8000


29

精神疾病

8000


30

慢性肾功能衰竭

8000


31

慢性肾小球肾炎

8000


32

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8000


33

苯丙酮尿症

8000


34

血友病

20000


35

恶性肿瘤

20000


36

白血病

20000


37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20000


38

器官移植术后

20000


39

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20000


40

小儿脑瘫

20000


41

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20000


42

大骨节病

517


43

氟骨症中重度

693


44

慢型克山病

1650


慢性病补助按认定病种年度费用限额确定,认定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的,补助标准按最高的病种限额确定。

、 补助办法

(一)门诊慢性病起付线350元,支付比例为65%。多耐药肺结核支付比例为70%;

(二)大骨节病、氟骨症中重度及慢型克山病起付线为零,支付比例为70%。

、 资格认定

(一)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

参保学生门诊慢性病初次资格认定,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办理。

参保学生患有病种范围内的慢性病,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结算时,在该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简称医保办)领取并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见附件1),由两名相关专业医师(其中副主任医师不少于1名)根据《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见附件2)进行鉴定并签名,医保办对鉴定信息进行确认,并上传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认定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医保经办机构申报认定

1.认定范围

(1)2021年元月前住院治疗未能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认定的参保学生;

(2)复审病种认定通过后待遇享受期为2年,需在待遇享受期满前三个月内进行复审认定。

复审病种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癫痫、紫瘢性肾炎、硬皮病、视神经萎缩、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瘢、巨趾症、慢性活动性肝炎、多耐药肺结核、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2.办理流程

参保学生持申请资料(见附件3)并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交至校医保办,校医保办后续提交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定。

(三)资格认定信息查询

校医保办经办人员可通过西安市医保网上办事大厅、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查询本单位参保学生认定通过信息。参保学生可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自助查询机查询本人认定通过信息。

(四)待遇享受

初次申报门诊慢性病资格通过后,于认定通过次月起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复审认定通过的,连续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费用结算

(一)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参保学生持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或社保卡(城乡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到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或者持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与认定病种相关的医药费用可直接结算。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结算;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学生直接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参保职工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二)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参保学生因急诊、异地就医等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慢性病费用,于次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由校医保办将资料(附件4)申报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管理要求

(一)门诊慢性病实行费用限额和用药量管理,每月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月均限额的三倍;处方用药可根据病情需要,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参保学生原则上应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挂账结算门诊慢性病费用;个人在门诊慢性病认定及就医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或者挂账结算与所申报慢性病无关的医药费用,一经查实,停止其门诊慢性病待遇,扣回相关费用。

附件:

1.《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2.《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

3.医保经办机构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申请资料

4.医保经办机构门诊慢性病补助结算申报资料

校医保办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

口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姓名


性别


年龄


医保编号


参保所属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居民不填)

申请病种

(○)为需复审病种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

□血友病□小儿脑瘫□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Ο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口肝硬化失代偿期口帕金森综合症口苯丙酮尿症口肾病综合征

口强直性脊柱炎口精神疾病口类风湿关节炎口肝豆状核变性

口慢性支气管炎合并阻塞性肺气肿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口脑血管病恢复期口慢性肾功能衰竭 口高血压合并脑出血

口阿尔茨海默症口慢性肾小球肾炎 口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O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瘢O系统性红斑狼疮O慢性活动性肝炎

□糖尿病伴并发症□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伴并发症□扩张性心肌病

□X连锁低磷佝偻病○紫瘢性肾炎○视神经萎缩○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多耐药肺结核○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巨趾症○癫痫○硬皮病

□大骨节病□氟骨症中重度□慢型克山病

申请人签字


专家鉴定意见

口通过 口不通过

鉴定专家1: 年月日

口通过 口不通过

鉴定专家2: 年月日

定点医疗

(医保经办)机构鉴定意见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注

1.门诊慢性病初次资格认定通过后,自认定通过次月起开始生效;2.慢性病参保学生需 选择提供门诊慢性病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医院和药店)持医保电子凭证或医保卡或社保卡(城乡居民可持本人身份证)就诊或购药;3.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需持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用药处方,在处方有效期内进行购药;4.经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资格认定资料的,需在此表空白处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医保经办机构门诊慢性病资格认定申请资料

—、一般情况

(一)所申报病种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 复印件(如住院病历为两年以上的,需再提供近两年两次及以上门诊病历及相关检查);

(二)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二年内);

(三)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二、其他情况

(一)对于五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 苯丙酮尿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阿尔兹海默症,如患者无住院病历可提供近三年三次以上门诊(抢救)病历复印件、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原件)及需要持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二)对于八种门诊慢性病病种: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门诊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血友病患者门诊使用人凝血因子VIII等进行替代疗法治疗、慢性丙型肝炎门诊使用干扰素治疗、精神分裂症患者门诊使用帕利哌酮治疗、少年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门诊使用重组人生长激素治疗及儿童苯丙酮尿症八种门诊特殊病种,在申请相对应的慢性病病种时可以简化材料,只需提供近期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或备案表及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三)对于复审病种:可只提供近一年来二次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病历、相关检查化验单(原件)及需要继续用药治疗的证明材料。

附件4

医保经办机构门诊慢性病补助结算申报资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票据报销联(收据联或发票联)原件、 处方和检查、化验报告单(复印件);

二、定点零售药店票据报销联(发票联)原件、处方复印件和费用明细小票;

三、 《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报销单》,表样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官微下载(政策讲解⟶通知公告&表格⟶表格下载);

四、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补助人员信息表》电子版及纸质 版,表样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官微下载(政策讲解⟶通知公告&表格⟶表格下载);

五、情况说明(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及系统标识的驻外人员无需提供);

六、如有电子发票,需提供《电子发票承诺书》,模板在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官微下载(政策讲解⟶通知公告&表格⟶表格下载)